台北縣東海高級中學學生自治幹部訓練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教育部有關學生生活輔導及自治幹部選訓用之指示以及本校實際
現況及需要。
貳、目的:為統一觀念與做法,培養學生自動與自愛精神,提高學生幹部領
導才能,健全學校校團之發展與經營,以達社團自治幹部之適當
選訓及有效運用。
參、適用範圍:
一、
社團幹部:
1社長。2副社長。3文宣組長。4總務組長。5活動組長。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
定期訓練:
1
、集中講授:
甲、精神講話:校長、副校長。
乙、自治幹部工作要領——學務主任。
2
、時間配當:
|
台
北 縣 東 海 高 中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訓 練 時 間 場 地
配 當 表 |
|||||
|
日
期 |
時
間 |
研習幹部 |
參加人數 |
講
座 |
地
點 |
|
3/5 (一) |
第一節 |
社
長 副
社 長 文宣組長 總務組長 活動組長 |
130人 |
郭主任進銘 |
A棟六樓 |
3
、會場準備:請體衛組協助配合。
二.
不定期訓練:依需要臨時訂定或配合其它活動實施。
伍、考核:
一.
平時考核:各訓導人員必須輔導自治幹部工作之推展,並予以考核。
二.
工作考核:分層負責社團指導老師考核社長,社長考核各社團幹部,以作為操行成績之參考。
陸、獎懲:
一.
獎勵:自治幹部全學期表現優良者,酌予記功或嘉獎等之獎勵。
二.
懲罰:自治幹部工作不力或失職等,酌予議處或免職。
柒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