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東海高級中學學生自治幹部訓練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:教育部有關學生生活輔導及自治幹部選訓用之指示以及本校實際
      現況及需要。

貳、目的:為統一觀念與做法,培養學生自動與自愛精神,提高學生幹部領
      導才能,健全學校校團之發展與經營,以達社團自治幹部之適當
      選訓及有效運用。

參、適用範圍:

一、 社團幹部:

    1社長。2副社長。3文宣組長。4總務組長。5活動組長。

肆、實施方式:

一、 定期訓練:

1 、集中講授:

甲、精神講話:校長、副校長。

乙、自治幹部工作要領——學務主任。

2 、時間配當: 

台 北 縣 東 海 高 中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訓 練 時 間 場 地 配 當 表

日 期

   

研習幹部

參加人數

    

 

3/5

(一)

第一節
班會

   

副 社 長

文宣組長

總務組長

活動組長

130人

郭主任進銘

A棟六樓
會議室

3 、會場準備:請體衛組協助配合。

二. 不定期訓練:依需要臨時訂定或配合其它活動實施。

伍、考核:

一. 平時考核:各訓導人員必須輔導自治幹部工作之推展,並予以考核。

二. 工作考核:分層負責社團指導老師考核社長,社長考核各社團幹部,以作為操行成績之參考。

陸、獎懲:

一. 獎勵:自治幹部全學期表現優良者,酌予記功或嘉獎等之獎勵。

二. 懲罰:自治幹部工作不力或失職等,酌予議處或免職。

柒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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